你好,你提的是我国劳动关系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典型争议话题,目前普遍的理论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六十岁已属退休年龄,依法应当是享有社会保险的,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由于我国退休制度的存在,客观上应当成了的劳动关系并不成立,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这种关系目前被认定为一种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因此无法适用针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可以享有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医疗费,不应再承担相关费用。另:老人家属还可以向单位申请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相应死亡赔偿金、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如还有其他或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