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分析
丁丁毕业后,与上海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00元。工作半个月后,丁丁听说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便向公司提出要求按最低工资支付。公司认为丁丁还在试用期内,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拒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法律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丁丁有理由向单位提出调整试用期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