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一)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二)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三)实际居住条件消失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的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四)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五)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的应当整户移居(六)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的(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应当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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