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