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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0-10-13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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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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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2、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继承人能否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全文
    8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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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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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成立之时,对于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的,公司的股东去世之后,其名下的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公司成立之时,对于股东资格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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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关联企业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人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中所产生的税务责任,请允许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凡是企业在将其自身所有的股权转让予其他公司或个体户的时候,都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这部分税费的计算方式通常以股权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征收,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也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其次,在涉及到印花税方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出让方应当按照交易金额的1‰来缴纳印花税;
然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他们需要按照与受让方达成的协议价格(即合同中记载的金额)的5‰来缴纳印花税。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也是针对法人,特别是法人股东、公司、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税负。
在这个环节中,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6%的税率进行缴纳,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3%的优惠税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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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股权如何转让?
股东去世股权可以先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公司的股东资格,一旦继承完毕之后,就由合法继承人来进行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必须是尊重我们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也就是公司内部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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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小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虽无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然而可提议解散公司,继而进行全面清算。
第一步,如公司需要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则需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组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向企业注册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第二步,清算组必须通过书面通知以及在规定时间之内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将公司名称、办公场所、法人代表、注册号码、解散原因、清算启动日期、清算组成员及其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告知债权人;
第三步,债权人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或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合法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详细阐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清算组有责任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步,清算组需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合理的清算计划,并上报给股东会议或法院予以确认;
第五步,清算组按照已获批准的清算计划,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第六步,当公司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清算组需撰写清算报告,并上报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法院予以确认;
最后一步,清算组需向企业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房东提前解约需要中介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解除协议事项达成共识,可采取主动撤销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在随后签订的还款协议上进行签字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其主要职责在于协调交易双方的各项事务以及负责支付相应的佣金费用,因此无需在解除协议上加盖公章。
这是由于解除协议的效力并非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决策,而更多地依赖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然而,若在解除协议中涉及到支付中介费用等相关事宜,为确保公正性和安全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我们进行深入沟通并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同时要求我们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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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股东去世股权可以按照继承的规定来继承处理,也可以出售处理,具体情况下股权是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权利,在去世后也是可以基于股权的处理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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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退股后竞业禁止不受两年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竞业禁止乃用人单位对于承担保护本公司商业机密之劳动者所制定之条款,通常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定或技术保密协议之中进行规定,亦即:
劳动者在离职或结束雇佣合同时,必须遵守特定期限之内不得在制造相似产品、运营相同业务或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的企业中担任职务;
同样,也不能自行生产与原单位从事竞争性业务相关的产品或者运营同一类型业务。
至于限制期限,应由当事人共同商量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属于附条件生效条款,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终止之后,该条款才会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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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偷的东西不贵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盗窃,是指不法分子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所拥有且价值较高的财产,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盗窃罪这一刑事犯罪。
2、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在户内进行盗窃,或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采取扒窃方式进行盗窃,则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至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还需要根据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如果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考虑;
反之,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次数来确定量刑起点,并且将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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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在股东去世以后股权是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的,《公司法》第75条也有明确规定,可是,在继承股权的时候是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的,意思就是分配股权时,不能完全只考虑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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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再次,股东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投票表决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对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或者质疑的权利;
同时,股东也拥有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送或者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最后,股东还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或者清算时,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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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了股权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东去世了股权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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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东电信实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其试用期的上限为一个月之内。
2.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3.对于签订期限在三年或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4.如果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并且属于任务完成性质的,那么就不能设定试用期。
5.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将被视为该合同期限为试用期的时间长度。
6.如果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或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其次,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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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公司给我10%股份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仅有隐名股东才具备法定的转让股权的权力,而这种代持股的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常常会签订一份合意,其中约定了由实际出资人提供资金并且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双方共同确认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时,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理由向名义股东提出权利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来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种抗辩进行支持;
最后,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便试图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标,
然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会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从事某些投资活动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投资活动的人群,或者他们计划投资的企业所属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领域,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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