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
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二、房产税如何申报
1、操作路径。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报】——【纳税申报】
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3、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4、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5、带出申报信息后。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四、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