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简易程序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