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市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和税额标准
1、调整的地段等级及具体区域
(1)朝阳城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划分三个地段等级:
一等地段:东起大凌河堤坝,南至文化路,西至锦赤铁路线,北至长江路围成的地段。
二等地段:一等地段以外的东起大凌河东岸至凤凰山,南至珠江路,西至中山大街,北至黄河路围成的地段。
三等地段:朝阳城区一等、二等以外的地段。
(2)北票、凌源两市城区划分两个地段等级。
一等地段:北票城区的南山街、城关街、冠山街管理区;凌源东起东大桥,西至八里卜小桥,南至南大桥,北至北大桥。
二等地段:北票城区的台吉街、三宝街、桥北街等其他地段;凌源为城市规划区内不属于一等的其他地段。
(三)建平和喀左两县城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工矿区不划分地段等级。
2、调整的税额标准
(1)朝阳城区一等地段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二等地段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税额标准为2.5元/平方米。
(2)北票、凌源两市城区一等地段税额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二等地段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3)建平、喀左两县城区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4)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额标准为2.5元/平方米。
(5)各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工矿区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是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土地使用的人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的使用范围利用土地,不得乱开发使用,以防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土地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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