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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未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10-15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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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筑法》对备案的规定是:  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因此,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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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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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知道,在工程建设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工程的发包方与施工需要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完之后还需要进行备案,备案就必须到一定的部门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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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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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在哪个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在政府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来办理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有关备案的材料来进行认定,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但如果合同中存在问题的,那么是无法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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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预售合同户型划红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在实践中,当买卖双方采用书面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协议时,当合同各方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有效印章时,该份合同即宣告成立。
此外,依法成立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合同,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但需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才可生效的合同,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业房门前多少米之内属于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商铺门口五米以内的空间属于个人所有和管辖范围。
在您成功租赁或者购得商铺后,务必承担起这部分区域的维护责任,并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当商铺前面设有停车位时,应有责任对这些位置上停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向车主明确告知停车规则,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关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具体长度,则需要依据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注明的使用权范围来确定。
由于不同房地产开发商及商铺开发商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各异,因此商铺门前的使用权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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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到什么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由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建筑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存在违法的情况,那么是无法办理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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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哄骗老人实施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个人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较大者(即一千元至三千元),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2、若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巨大程度(即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3、而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等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即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指的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即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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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在哪个部门?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要准备好建设施工合同许可申请表,合同的正式文本,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承包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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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挪用资金罪谁来管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公安机关所辖范畴。
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当运用本单位资金使其为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款项逾期未还达三个月以上,又或者虽然没有逾期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过大、用于谋取利润活动或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以及实施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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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淮安市去哪里办理?
淮安市的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首先到淮安市人民政府进行网上登记申报,然后到淮安市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手续,最后备案机构审核通过后并盖章正式签发备案手续,当时人到淮安市备案机构取回备案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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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小区车库堵门处理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遇到自家的车库被其他车辆堵塞时,您有权选择向警方求助。
您可以致电当地的交通警察局或是拨打紧急报警电话,将这一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
在等待警方响应的过程中,您可以事先告知物业人员这一状况,以便他们可以提前准备必要的协助。
待警方接管此事后,他们将负责通知该车辆的车主尽快前来将其移出车库,否则将会安排拖车进行强制清障。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均属民事侵权范畴。
若经双方协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车主也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制止侵害行为,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作为业主,当您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占用时,您有权依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同时,您还可以向占用车位的人明确表达您的权益主张,并要求其承担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所有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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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内,提起诉讼的案件可分为两个大类:
即法定管辖地以及协议管辖地。
其中,法定管辖地则细分为被告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两大方面。
而针对合同履行地这一重要环节,始终给当事人带来困惑,也时常成为诸多法院立案过程中的瓶颈之处。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如何明确借款合同履行地为题的批复,我们得知:
合同履行地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具体地点。
借贷合同恰属于双方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其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因此,无论是贷款方还是借款方所在地,皆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场所。
依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贷款方应当先行将借款划拨出去,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将贷款方所在地确认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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