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如果仅登记购买人一方的姓名,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夫妻一方应对方的要求去房产管理部门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改变,由个人所有变成夫妻共同共有,也就是由一方的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讲这应该视为夫妻一方把房产的一半赠与给了另一方。相应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分割房屋了。《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