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申请司法鉴定的,则因司法局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所以开庭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