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们合同中的这一条等于变相收取押金了。劳动者辞职是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口头通知都可以。
你放心签吧,这条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效力。等到你要辞职的时候,你做好你该做的事,如果单位敢扣你钱,你就告诉他们你要去劳动仲裁。许多单位都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的习惯,尤其是在试用期内不给买,你可以威胁他们不给钱的话,你劳动仲裁的时候不止要他们还钱,还要他们给你补缴社保,保证他们乖乖付钱。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