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证,单位是无权利要回。房屋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罚权(包括出售、出租、典质、赠与、继承)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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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事实上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无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违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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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限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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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获到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到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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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典质、押当、赠与、拆除等。 通常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