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欺诈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您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检查费用,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检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