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双方必须当日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贷款金额50违约金。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质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行违法活动。借款方须持有贷款金额百分二十至百分五十的资金。经贷款方审查,证实借款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借款方应尽力配合审查,否则责任由借款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