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填了加入的资料,但实际没有参与的,以后不会有事。 《禁止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