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走路政扣押自己的车“,应当按盗窃罪处罚。
二、尽管行为人对被扣押车辆拥有所有权,但是这种权利已由于国家机关对被扣押财物的控制受限制,此时,自己的财物应被视为公共管理的财物,行为出于占有公共管理财物的目的,开走被扣押的车辆符合盗窃罪的主观及客观要求,构成盗窃罪。
三、法律规定:《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