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渔业生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1996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颁布,只能依据《土地管理法》确定,最高期限为三十年,所以96年签订的50年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