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可以协议补充,如建设进度延期。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要考虑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二,并要约定,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要考虑付款的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的关系,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再作打算,就推定付款后,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僵持不下,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然,尽量避免为了获得较高的价格折扣而增大交易风险的情况,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付款时,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如果对方已经付款、购房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有何风险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如,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购房者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该权利消灭,合同就解除了,但是没有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您好。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办了过户手续,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只是增加交易风险,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购房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过户时甲要求已在过户前支付房款。在我国,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合同中对如何支付房款没有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非常重要,当事人对质量,一: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该权利消灭。尽量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付款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而且付款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即使没有付款,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乙要求在办理完过户再支付房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