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案是不能。
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分别受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调整,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问题,因此,相互不能变更,只能是一个注销一个新设立。但是实情情况中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投资款只有区区几万元,但是由于经营得当,经过几年的发展,资产上百万,而且购置了土地并建造厂房,由于交易习惯,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影响对外拓展,如果注销该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土地及房产增值,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势必影响新设立公司的现金流问题。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土地、房产作为投资资产,注入新设立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法规,可以享受有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减免政策,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在有关业务注入新设立的公司的情况下,再也不实际经营,还有按每月向国家零申报,浪费社会资源。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做为被告,是以投资者作为被告,在有关法律文书列上该个人独资企业字号。而国有独资企业、集体企业能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