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的原因由于检材的不同、鉴定方法的不同以及鉴定专家认识上的差异,重新鉴定结果往往会与第一次鉴定意见有所差别。
二、两次鉴定结果差异较大,申请再次鉴定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等到A时,如果超过1年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A身体有没有损害,还是鉴定说了算,不必担心然后做鉴定。
5、是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重新鉴定后出现对原被告一方不利的结果也在所难免。至于哪一个鉴定意见更准确,要通过质证机制进行认定。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人对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建议由当事人双方对检材共同认可后,再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意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