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人民调解员是否需要回避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0-18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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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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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没有规定。
    解析:
    人民调解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但人民调解员通常是社区成员、村集体成员、企业的员工,他们生活、工作在群众当中,与所在社区、所在村、所在企业的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如果回避的话,可能无法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全文
    5 2022-12-09
  •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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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法对调解员的回避等问题没有规定,主要考虑是:

    一,人民调解一般具有地域性特点,人民调解员通常是社区成员、村集体成员、企业的员工,他们生活、工作在群众当中,与所在社区、所在村、所在企业的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在一个村子里就可能找不到可以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了。从实际情况看,某些民间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让那些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更能为当事人接受,也更能迅速解决纠纷,因此,没有规定人民调解员的回避。

    二,人民受理案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诉讼一旦系属人民,当事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撤诉要经许可,人民驳回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必须接受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审判。而人民调解的程序较为简便,当事人不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以拒绝调解,也可以选择其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没有必要再规定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有异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变更调解员。然而,法律没有作出更换人民调解员的规定,不影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更换人民调解员。

    三,现实中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不太多,大部分民间纠纷都是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前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进行调解的,因此本条首先规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四,目前人民调解的范围虽然有所扩大,但主要还是以调解本区域的纠纷为主,对于跨地域的纠纷,可以由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因此没有明确规定跨区域的民间纠纷由谁调解。
    全文
    12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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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是否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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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况要回避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同时对公正调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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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警察调取个人信息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警察有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检查,然而,并非所有警察均可自由查看个人隐私信息,这需视治安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利而定。
在某些情况下,治安人员只需通过内部网络即可查阅特定类型的个人信息;
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可能必须联系特警部门以获取特殊授权才能获得某些私人资料。
例如,入住酒店或接受传唤的数据是所有执法机构均可获取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人民警察若利用其负责制作、发放和核查居民身份证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谋求其他不当利益,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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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同时对公正调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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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医疗纠纷的调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由患者与医院进行协商,此种最为基础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即所谓的私下和解;
其次,在患者与医院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可寻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通过其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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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跨国婚姻的离婚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精心起草起诉书以反映当事人的诉求,其次需认真地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以支撑诉讼请求,第三步则是将经过精心准备的起诉书与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接下来就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项诉讼,如果法院决定受理,那么就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书副本,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传票,在开庭当日,双方都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最后,法院将会依据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对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等关键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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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同时对公正调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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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中江人民法院冻结微信零钱执保如何解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个人财产账户因诉讼而被法院暂时性地予以冻结,要想尽快恢复账户的使用功能,您可以尝试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冻操作:
第一种策略是在确保充足担保的前提下,获得保全申请方的积极认同,这样便可赢得法院的宽大处理,从而实现账户的解冻操作;
其次,您还可以主动与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执法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尽快完成债务偿还义务,待申请方回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并得到裁定批准之后,您的账户也将随之解除冻结状态;
此外,您还可以主动与申请方进行协商,如能得到申请方的理解和支持,他们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与原告重新商议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只要原告愿意撤销强制执行或诉前保全程序,那么您就有机会申请解冻您的账户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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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同时对公正调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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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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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哪些情形应回避
1、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3、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与本次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同时对公正调解可能会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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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业务人员确定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时常出现的关键性疑问有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可能选择从事小时工或其他相对较为固定和单一的工作,与雇主之间仅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
再次,劳动者在尚未解除与原先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转而加入到另外一家雇主处求职就职;
然后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办完退休手续后的个人,选择继续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被先前任职过的单位返聘回岗;
最后,劳动者可能会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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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被骗调解结案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为模式,总的来说,实施虚假诉讼的个人或单位通常采用的手段是捏造事实和伪造对自身有力的证据以此欺瞒司法机构。
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其行为模式还可表现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
例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通过欺骗性的手法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试图从中获取不当得利。
举例来说,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利用早已偿清但尚未销毁的债务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证据,以此为由提出诉讼请求,让对方再行履行义务甚至实现与其本意无关的其他违法意图。
此类情形即是典型的“虚构真实情况”的虚假诉讼行为。
而且,“掩饰真相”可被视为间接形式的“捏造事实”,两者在行为性质上具有同等价值。
因此,“掩饰真相”亦应被纳入虚假诉讼的行为范畴之内。
其次,关于犯罪发生的领域,虚假诉讼罪所涉及的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对于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的虚假仲裁行为,并不适用于该罪名的规定。
此处所称的民事诉讼,涵盖了整个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审判、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环节。
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行为人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按照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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