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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要抵销盈余公积要怎么办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0-18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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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应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那么,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的金额呢?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并没有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地确认,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进行了全额抵销,这意味着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转入了合并未分配利润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出发,前面的分析指出,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不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已对确认的投资收益计提了相应的盈余公积,而是因为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子公司被视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不应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同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无关。事实上,将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全部作为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从经济主体角度看并无不妥,因为母公司可以随时通过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来实现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即使这样,仍应该考虑如下两个问题:
    1.公司法是否认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并在此基础上计提盈余公积。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直接涉及这个问题,但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显然,这个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或基于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那么调整为权益法时,同时调整盈余公积就是恰当的。不过,根据经济主体的合并净利润来计提盈余公积,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只规范法律主体,不规范经济主体。由于权益法本质上也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母公司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成本法下的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来计提盈余公积可能最能体现公司法的意图。
    2.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可以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也可以先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编制。调整为权益法时,如果根据调整的投资收益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而在成本法下直接编制不作类似的调整,将导致两者编制的结果不完全一样,这可能会导致仅仅因为合并方法或程序不同而使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差异,而差异主要表现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上(除非成本法下直接编制时根据合并净利润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当个别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合并方法和程序如下表所示。
    二、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抵销
    子公司盈余公积是否需要抵销,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反映和报告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一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括情况,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对该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而盈余公积,特别是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针对法律主体而言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也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统一强制要求公司根据税后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以限制股东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留存收益都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比如,在,许多州对公司留存收益的分配都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使没有这些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企业同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签订的契约,也可能对留存收益的分配做出限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强调经济主体,而非法律主体,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突破法律主体的框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应当视为由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或分部的单一主体所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子公司应视同为一个分支机构或分部,因而不应存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盈余公积等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自然应将其全额抵销,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份额抵销,将应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份额转作少数股东权益。
    在2020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前,我国相关规范要求对已抵销的盈余公积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恢复,即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不进行抵销,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并使得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这种在经济主体中同时强调法律主体的做法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真正体现其编制目的,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样,由于合并财务报表通常不具有利润分配功能,因此,使合并未分配利润真实反映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并不能构成盈余公积不抵销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因为恢复盈余公积时不仅需要恢复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而且需要恢复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并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从集团的角度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实际上相当于对子公司的净利润计提了两次盈余公积,从而导致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可能出现巨额赤字,使报表使用者误以为集团以前年度有巨额未弥补亏损,或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况,从而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因此,新会计准则讲解明确指出,已抵销的盈余公积不应恢复。
    三、调整与抵销分录和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购买日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来计算合并净利润。编制调整分录涉及损益时,是否需要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呢?比如,在购买日,子公司存在一项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该资产尚可使用20年,不考虑净残值。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每年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相应地调减盈余公积呢?这仍然需要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盈余公积的属性进行分析。调整分录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从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而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则是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考虑来计提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从法律主体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调整分录的结果既不会反映在母公司的报表上,也不会反映在子公司的报表上,而只反映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因此对调整的损益计提盈余公积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这种调整并不能提高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同理,可对抵销分录作类似的分析。
    四、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无需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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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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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司法盈余公积?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公司的相关办法以及规定之后,也就意味着应该要进一步了解,对于公司的盈余公积,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的盈余公积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公司的具体盈利数额来确定,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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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员工受贿罪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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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涉嫌受贿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及其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面临着死刑的惩罚,并且还会被并处没收所有财产。
同样地,对于受贿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个人,他们需要接受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可能会被并处没收财产。
而对于那些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个人,他们将会被判处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那些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到一万元的个人,只要他们在犯罪之后有悔过表现和积极退赃的行动,就可能得到减轻相应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机会,但需要接受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
最后,那些受贿金额未能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个人,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他们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节较轻,他们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将会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通常包括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污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则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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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公司法盈余公积金?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也可以不提。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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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租赁合同引起的债务并有欠条如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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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与承租人进行深入商讨,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共识,我们应当依法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的书面凭证以及正式的民事诉状等,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在法院收到上述材料之后会对该案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是否予以受理。
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
届时,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准时出席法庭,展开辩论和质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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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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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陷去做笔录并被搜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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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他人无端指责与恶意诋毁,您有权采取措施加以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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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所有的请求均需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
倘若在遭受不实指控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应当如何应对?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诬告陷害罪”这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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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被人诬陷了,就要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诬陷别人,目的是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该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治安处罚。建议当事人报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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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盈余公积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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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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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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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诋毁他人盈利使用他人肖像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未经过本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其个人肖像用于商业或宣传活动,那么便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而对于未经被摄者许可而进行的肖像拍摄,虽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但是在被摄者明确提出要求删除此类照片时,必须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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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职工在异地获得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且满足公积金转移的各项条件并且所需材料完备之时,可以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其在本市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往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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