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
①土地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
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
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
④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
⑤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平面图。
⑥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
⑧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
问:办理房屋产权证应交纳哪些税费?
答:
1、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屋登记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取100元,100—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500—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1000—5000元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