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是指人民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裁定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
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
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
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
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
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
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
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
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
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