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查清漏水发生的原因,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楼上装修时不慎打漏了自来水管、未拧紧暖气出气口造成跑水,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显然楼上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应承担维修和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物权法》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基本原则。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城市异产毗连区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于因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时,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是:“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