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