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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和签字日期不一致,怎么解决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19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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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受合同签订日期的影响,法律规定了很多种不同的合同生效条件的情况。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条件,条件满足时合同生效。或者双方约定期限,自期限截至时合同生效。此处我们仅讨论合同签字日期不一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时生效。既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签字日期不一致,只有时间在后的一方签字后,才能叫做双方签字。那么自然,当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后签字一方日期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日期。而且,从法理上分析,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直达成的协议。也只有双方都签字,才能确定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而此时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所以,我们常见的大多合同都会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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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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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和签字日期不一致,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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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起始日期必须一致吗?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起始日期是可以不同的,对于合同的签订,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签订了合同,合同就依法生效了,合同签订日期开始也是合同有效期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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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污院判决时有说不得保释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轻微伤虽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范畴,然而若触犯了治安法,将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惩处。
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行政拘留与所谓的“保释”并非同一概念。
唯有当嫌疑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时,方能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条款,对于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行为人如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若经公安机关批准且按照规定提供担保,则可暂时停止执行。
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常情况下可免除行政拘留。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
律师的介入不仅有助于争取对方的谅解,还有助于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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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23毫克会怎样处理,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100毫升血液中20毫克的驾驶员即构成“酒驾”违法行为。
对此类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罚款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名言“法不重罚则威不行”,对于那些曾因酒后驾车而受到处罚的驾驶员,若在短时间内再次触犯此项法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十天以下的拘留以及罚款1000元至2000元,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审判决生效时间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我们可以进行以下梳理与分析:
1.对于民事判决书而言,若系初审判决(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初审判决),则自送达之次日起满十五个自然日后,如无人对判决提出上诉,则该判决正式生效;
至于二审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书,其生效时间则自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判决书被撤销,则其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2.对于刑事判决书来说,初审刑事案件在宣告判决后,判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的第二日起至十日内为上诉期。
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若在上诉期内未出现上诉或抗诉情况,则上诉期满后的当日,判决即告生效。
而对于二审案件,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则该二审裁定书即为终审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刻发生法律效力。
此种情况下,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便由待定状态转变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样地,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当事人也享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最后,在刑事诉讼方面,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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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要一致吗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并不是必须要一致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是在入职当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并不违法。所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很有可能跟员工实际的入职日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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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子是两个人名字,女方没出钱如何分配产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房产购买及其所有权的分配时,女方并未参与其中。
现假设在离婚判决中,须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如果男方以自身的个人财产完全负担了房产购买款,并将此房产记于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次,若男方同样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款,但却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对此进行分割;
再者,若房产系在登记之前由男方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然而还款过程中使用的却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归男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还款部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财产提出分割请求;
最后,若男方父母在登记前为男方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此外,无论房产登记在何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均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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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行吗?
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形是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一般双方签订不同的情况下会按最后一方所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算是受到了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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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购房定金必须本人到场签字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协议并非经本人亲自签署时,就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代理权限了。
若其不具有授权代为签署此等协议的权力,那么这份合约便被视为效力待定的合约。
所谓定金,实际上是指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达成协议,将定金先期付给另一方,以保证其履约信誉。
定金的金额可依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但其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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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执行期限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部门针对行政处罚决议提出的申请执行期限应为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
若被处罚当事人未按照期限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且经过行政部门的反复敦促仍然拒不履行,同时亦未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构有权在期限到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期交房起诉判决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在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之后,申请人有权依照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决的法院提出申请;
2.此种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如果发现强制执行行为可能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申请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3.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申请执行书符合规定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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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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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固始买房纠纷案件应如何合理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的途径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争议双方可以尝试进行直接协商;
若双方能够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无疑是最为迅速且经济实惠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具体内容,以防其中一方在日后反悔。
其次,当商品房购销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倘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且房屋买卖所引发的争议较为清晰明了,那么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
在向消协投诉时,需提供详尽的文字资料及相关证据。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不具备强制性约束力,但是其对开发商的社会声誉可能造成影响,因此这种方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对于涉及到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相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而针对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类型的纠纷,购房者则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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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吗
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吗,合同签约日期可以不一致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并不要求签订日期一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手印后成立。签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效,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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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应如何申诉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派出所未予立案的投诉问题,以下是具体的解决途径:
(1)若派出所未能立案,应寻求检察院的帮助。
检察院能够对公安部门的立案及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待案件处于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后,还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要求相关赔偿;
(2)亦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
(3)报案乃公民的基本权益,法律将对此提供充分保障。
然而,若为虚假报案,不仅会导致有限的警力与警务资源被无谓地消耗于处理无效警情之上,影响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更有损其执法权威,此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是明令禁止的。
关于警察办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需先出示证件以证明自身身份,即使穿着制服也不能替代;
(2)若所涉纠纷仅属民事性质,那么警察仅具有调解权限,而非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
(3)若纠纷双方出现肢体冲突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那么警察要求双方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笔录并协助调查乃是合理且必要之程序;
(4)如涉及刑事犯罪,则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双方当事人均须被强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行凶者甚至可能面临拘留处罚;
(5)至于警察使用手机进行记录的情况,通常只出现在民事纠纷中,以便警察记录下当事人的姓名或联系方式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认罪悔过情况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认罪与悔过的态度会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得到从轻处罚。
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于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及悔悟的心态,明确表示承认或暗示自己已经实施了某项犯罪行为。
而“认罪态度”则是对是否认罪这一问题的具体表述方式。
然而,认罪与否并非单纯的二元选择,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加以体现。
正如俗语所说:
“态度决定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常常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态度。
在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罪态度”仅限于认罪和不认罪两种情况,而广义的“认罪态度”则涵盖了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积极退回赃款、减轻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节约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及资源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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