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在涪陵区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