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1:法律规定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要本人写申请,由村委会证明后送乡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土地出租者没有向承租者批准建房的权利。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从本条法律规定看,出租者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他人建房,并且约定的租赁期限已经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显然已经违犯了本条法律第
(二)项和第
(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