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用人额度原则上按实有民警数与警务辅助人员数不超过1∶1的比例配置。对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反恐维稳任务艰巨繁重的市县一般不高于1∶1.2。凡高于1∶1比例的,须报省级公安机关和编制部门核定审批或备案。辅警人员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具体执行标准则由省辖市、直管县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本地区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酬薪结构和补贴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工资待遇标准在确定前,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审核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