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通常情况下是不应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定:乡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准许.村里是无权准许的。
2、该条同时限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隶属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拆除房屋;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解决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通常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可予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