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区分借款与索贿的方法有:
(一)考察主体双方地位关系。
民事借贷关系有如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双方一般为平等民事主体;二是具有明显的民间互助互利性。
而“借款”型犯罪中,借贷双方往往具有某种职务或业务上的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或具有特定关系里的地位差别。
(二)考察主体双方交往情况。
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间进行,双方往往保持有日常交往和接触,或者有经济上的来往。
如果双方关系一般,日常很少往来甚至是初次交往,出借方就慷慨解囊,尤其在借款数额较大且没有打借条的情况下,其正常民事借贷的说法就值得怀疑。
(三)考察出借方是否请托借入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