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现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
这一上限是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的广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为
20.7元/平方米,以及《广州市统计年鉴》广州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
2.73平方米测算,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应为
20.7×2
2.73=470.5元。
申请条件
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申请材料
除了要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申请时还需要提交职工当次提取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上须显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额),以及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材料。
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网上预约申请→提供集体办理提取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办理转账。
其他
(一)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二)本通知未涉及的业务要求和情况,请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及前台人员业务指引办理。
(三)办理地点。广州市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