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有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使人产生恐惧;二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从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所谓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且基 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胁迫行为的条件是: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
2.胁迫人实施胁迫行为。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他人及其亲友 (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施加或者将要施加的对其生命、身体、自由、名 誉、荣誉、财产等方面的侵害,既包括现实的强制,也包括精神的恐吓。
3.胁迫不法。包括胁迫手段的不法,如非法绑架,也包括胁迫目 的的不法,如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某人犯罪事实要挟该人与其订立不平 等合同。
4.受胁迫人陷于恐惧,且其恐惧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5.受胁迫人基于恐慎而订立合同,且该缔约行为致使其自身利 益受损失,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 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则属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