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在一个月前乘坐厂车上班出车祸,左腿膝盖骨折住院,已经认定是工伤,对方车辆负全责。问题来了,我妈妈住院请了护工的,她告诉我护工的工资每个月结算一次,然后两个姨妈突然告诉我我妈妈欠了医院几万块了,要我拿钱出来填数到底什么回事?因此有几点疑问:1、工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是不是等到出院才一次缴清的,我姑姐说是每天都有一张账单的,等到出院以后社保局会来对数,社保承担多少,个人承担多少,一次性对清楚的对吗?2、我妈妈住院的护工费按规定是由公司付得对吧,劳动法有规定,还是要个人先垫付然后再去向单位报销呢?3、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妈妈属于工伤,那么她个人要缴纳的那部分是由公司承担,另外的7成由基金承担的对吧?其实我妈妈是一分钱不用出的是不是这样?
[律师回复]
1、工伤医疗费用是出院结清,但医院住院之前都是要交押金的,发生的费用先从押金里扣除,多退少补,你现在就属于“少补”了,所以需要续交押金了。一般来说,这个费用都是单位垫付的,有时也可以个人先行垫付,报销的单据是出院才开的,现在开的账单只是对账用的,不能报销用;
2、护工费不属于报销范围内,是由单位承担的,也可以个人垫付后找单位报销;
3、工伤医疗费用全部都是单位和社保承担的,职工本人不用承担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