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主体与客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本罪是故意犯罪,并具有使、受辱的目的,因而如果是因意外事件或出于过失而使、在客观上受辱的不构成犯罪。如上所述,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的也不构成本罪。
2、其行为是否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如果从侮辱、行为的手段、动机、后果、次数、侮辱、的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认为属于情节较轻或情节显著轻徽,危害不大的,就不构成犯罪。
3、对于聚众侮辱、构成犯罪的,一般应当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被胁迫参加者或一般的围观人员可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不应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而触犯本罪罪名的界限
如行为人出于占有目的而拆走、,或在公众场所抢走、,即使在盗窃、抢夺或抢劫过程中侮辱了、,也应按盗窃、抢夺或抢劫罪论处。还有的行为人以暴力方法妨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侮辱了其佩带的甚至砸坏了审判庭内悬挂的的,或者行为人以满足无理要求为目的,聚众以各种手段在机关、单位、团体门前或院内肆意哄闹,有侮辱、情况发生的,都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应分别按妨害公务罪、扰庭秩序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而不再以侮辱、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