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离婚案中,法官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是不是都是一个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10-28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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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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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认为某个法官有妨害审理案件的情况存在,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可向申请回避。可在开庭前提出,也可以在开庭时提出,这时当事人的权利;
    (三)与本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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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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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第二次机率是否大一些
一般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几率较第一次大;但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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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刑诉一审裁定生效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要可以划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及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两种类型。
就第一审刑事案件而言,当裁判文书宣告完毕之后,从判决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日计起的次日开始算起,至十个自然日止,这一期间被称为“上诉期”。
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若被告人对于第一审刑事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至第十个自然日为止,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期限届满之后的次日,即为判决书正式生效的日期。
然而,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法定节假日,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作为上诉期限的截止日期,而次日则是判决书生效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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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事,离婚官司第一次证据当然是可以再次使用的,但是如果证据在档案的话事需要调取的话,包括当事人的申请,还有就是法院依职权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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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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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官司一年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会判离婚。不算公告送达的时间,大约经历一年的时间。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需再审判决。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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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依据各个当事人在事件中所发挥的实际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准确地判定他们的责任归属。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主次责任的划分:
首先,如果某个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若在此过程中,有当事人选择逃跑,并因此改变了事故现场情况、毁坏了关键证据以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查证交通事故的真实原因,那么逃跑的当事人也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同样,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那么他们也必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由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共同导致的交通事故,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这就被视为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果其中某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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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缓刑第二次还可以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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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谣言传播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某一诽谤言论在实际传播过程中,被点击、浏览或转发次数累积达到了法定数量,即累计达到五千次及以上时,那么该行为便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诽谤罪。
然而,如果这一诽谤言论在过去两周内被转发了五百次以上,或在五千次以上被浏览或点击过,亦或是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了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那么则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恶意诽谤的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视为情节严重:
首先,同一诽谤消息被实际点击、浏览的次数超过五千次,或是被转发超过五百次的;
其次,在造成受害者或受害人家属的严重心理创伤后,仍然继续诋毁;
再次,两年内曾经因为同样的诽谤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再次实施诽谤的;
最后,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此外,当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出现了引起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等情况时,均应被判定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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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个苹果8关机二个月算盗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捡拾手机并随后关机这一行为,从道德以及法律的角度进行审视,其性质尚存争议。
在道德层面,此种行为很可能被解读为缺乏诚信与道义,由于关机行为阻碍了失主通过手机寻找自身财物的可能性。
而在法律层面,判断这种举动是否属于盗窃则需综合考量诸多要素,如手机的市场价值、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
若手机价值颇丰,捡拾者在得手之后选择关机并据为己有,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径。
原因在于,此类行为不仅触犯了财产权益,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对失主隐私权的侵害,比如,手机内可能存储着失主的私人信息、通讯录等敏感内容。
再者,捡拾手机后关机亦可能引发其他法律纠纷,例如,倘若手机里保存有紧急事项的相关信息,例如失主的亲友可能正焦急地等待失主的回应,那么关机无疑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当我们捡到他人手机时,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立即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尽快将手机归还给对方。
若无法联系上失主,可考虑将手机交至当地警方或失物招领机构,以期失主能顺利寻回自身财物。
如此一来,既能规避法律风险,又能彰显出诚实守信、善良仁爱的优良品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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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缓刑第二次还能缓刑吗?
第一次缓刑第二次不一定还能缓刑,已经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是有案底的,如果被认定为累犯,那么是不能再被执行缓刑的。如果对第一次缓刑第二次还能缓刑吗依旧并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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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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