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可以看出,是经纪机构与A签署的合同,完全有权利提出诉讼,没有第三方,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买受人。从合同第三条可以看出,乙方(经纪机构)完全知道此房没有房产证,经纪机构违规操作,损害业主权利,只是需要办理更名手续。现在乙方以不存在的第三方没有房产证为由终止定金合同,是违约的具体表现,可以判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A不仅可以不予退还定金,因为乙方已经违反了三部委(建设部、发改委、人力资源部)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经纪机构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规定、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