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王某所在的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王某妻子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人保局行政行为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法庭经过审理,严格审查了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确认王某不构成工伤。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即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中,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除了工伤认定外,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