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成立的: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不能很好履行职责,那债权人基本上很难得到救济。不过: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恢复执行。如果没有按规定中止执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你要有信心;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执行是一个很寒心的话题。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