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房屋共有人成年后拒绝出售房屋2009年10月5日,两原告与被告张某、A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总价人民币(币种下同)229,000元购买系争房屋,待可办理过户手续,则由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接收房屋装修入住至今,现要求被告协助过户,被告不同意,现诉至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辩称,涉案房屋系安置房,协议签订时,被告张某、A签字,被告张某乙系未成年,但现在儿子已成年,不同意卖房,若原告愿意加钱,三被告愿意配合过户。若原告不同意加钱,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置未成年人房屋,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真实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系争房屋建立的买卖协议关系成立,协议义务均应按约履行。协议签订时,被告张某乙系未成年,被告张某、A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处置房屋,故三被告均受到协议约束,三被告提出的被告张某乙现已成年,可以拒绝卖房的辩称意见,无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涉案房屋至2017年3月6日已具备过户条件,故对于原告诉请,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律师说法:为未成年人利益,法定代理人可代理出售房屋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讲,为支付未成年人学费、给未成年人看病、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为未成年人改善居住环境等情况可以代理买卖未成年人的房屋。如果未成年人想要买房的话,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要能明确记载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关系。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房屋需要出售,需满足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条件,并提交售房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即可。以上就是对“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能否买卖,未成年人如何买卖房屋”的具体介绍,希望通过上文的解析能够让您明白未成年人如何买卖房屋。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有很多人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买卖此类房屋,但是请当事人不要轻易相信,以免造成利益损失。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不明的,例如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如何过户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是直接委托律师帮助您办理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