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要有伤残伤亡的后果,依法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麻烦就来了。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只要构成刑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审结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实践中也是这样掌握,但唯独交通肇事罪是个例外,例外之处在于,交通肇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是讥埂罐忌忒涣闺惟酣隶与刑事案件一起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而是在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同时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等于让实践钻了法律的空子,玩了个文字游戏。但这种文字游戏无疑是善意的。也是被逼无奈。理由还是那句话,法律的意义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在于结合实际。一般的交通事故都赔偿精神抚慰金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反而不赔,反而赔的更少了而且交强险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人家保险公司都同意赔了,法院为何不支持没有道理嘛。所以实践中,查看各地案例,大多支持了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但遗憾的是,目前的“实践”并不统一,还有很多地方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而且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有不同看法。最近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也未涉及,不能说不是一个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