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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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由于各受诉法院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各地区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差别也很大。在实务中,各受诉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依据适当补偿、限制原则以及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确定。

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在对交通肇事中的受害者或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的时候,其中一项精神抚慰金是当事很容易忽略的。同时,大部分人其实也不清楚具体该如何计算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下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告诉你相关知识。

一、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二、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在计算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的时候,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而实践中也是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做出计算的。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保险起见还是咨询一下律图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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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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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怎么确定精神抚慰金
[律师回复]
一、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范围
(一)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二)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三)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二、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因素有哪些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4、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交通肇事后精神损害抚慰金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交通事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损害,更有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虽然作为赔偿的一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那么到底该赔偿多少才算合理?目前国家及部分省市已做出规定,赔偿标准的具体算法如下: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 在“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规定”中没有列出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各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原则、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害人的情况予以灵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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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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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朋友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起诉跟他要精神抚慰金,请问一下发生交通肇事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呢?
[律师回复]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可否主张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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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
A:《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公众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B:《道交法》76条规定,赔偿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D:《侵权责任法》22条是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人可能会疑惑,这个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我认为这个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便利处理案件的程序设定,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能获得支持赔偿,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能够获得赔偿。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体系解释均可作为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据。
1、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20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20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2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2、《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
3、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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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罪赔偿的范围包含精神抚慰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以支持。”
2、《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以受理。”
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此来进行抗辩,部分裁判者也以此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
A:《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公众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B:《道交法》76条规定,赔偿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D:《侵权责任法》22条是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人可能会疑惑,这个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我认为这个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便利处理案件的程序设定,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能获得支持赔偿,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能够获得赔偿。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体系解释均可作为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据。
1、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20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20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2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
2、《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
3、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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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首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后果等。其次,在计算抚慰金的金额时应采用最高赔偿限额的方法。适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划定相对统一的客观标准,以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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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在审判实践中,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当事人在时动辄提出索赔几万元以上甚至百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请求。 最高人民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等问题,事实上增加了处理难度。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决,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为转移,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它便会使法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凭着主观直觉或臆断作出自由裁量决定的现象。虽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影响受害人精神伤害程度的标准个案千差万别,但法官要综合事故后果、责任大小(含过错程度)、赔偿能力来作出认定,前者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容易掌握;后者赔偿能力,由谁负责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难于掌握,这时,一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也可能被二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轻易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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