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肯定是一点也不了解,给你解释就比较难了。
首先,有正常的组织机构,最高领导是院长,下面有几个副院长,在下面是分了几个庭,有民事审判庭、行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还有一些职能科室,各庭有庭长、科室有科长、再下面就是科员或审判员了
其次,审理一个案件,一般需要几个人临时组成一个合议庭,这几个人负责审理一个案子,其中一个任审判长,这是一个临时职务,审理完一个案子,合议庭解散,审判长也就免职,下一个案子,再组织合议庭,再任命审判长。在合议庭中,一般是职务最高的人任审判长,院长参加审判,院长任审判长。总的来说,审判长是审理时的职务,临时的,院长是行政职务,长期的,还是院长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