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脱逃没发生不可能先立案,这点我持保留态度,例如故意伤害,嫌疑人对被害人造成重伤,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处于害怕恐惧等心理脱逃,相关机关受案之后予以立案了,就不符合本条。再例如公安机关立案了,嫌疑人通过某些方法得知了这一消息,知道自己不会有好的结果了所以脱逃,就适用本条。脱逃后立案不适用本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本身就是对脱逃行为承担的结果,所以脱逃行为只是会加重对原刑罚的处罚结果,没有追诉脱逃行为的时效,因为没有任何意义了,我的理解不知道解释的你能否听懂。另外以前的解释,在没有修正的情况下和时间内违反按原来的法律实施,依据应该是刑法的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