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应该具备这几个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是住所地在本市的商标注册人;
二、所申请的商标在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两年且商标权属没有争议;
三、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广告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本市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信誉;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七、申请市知名商标应当根据本市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层受理:(一)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五)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它材料;(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材料;(七)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