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
1. 税务登记证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2. 办理税务登记变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3.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