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是想拘就能拘,拘留时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一般最长是37天,这是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跑。如果超过37天还没有被逮捕,那么嫌疑人就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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