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或履行答允时,要区分其做法是个人做法还是职务做法的。通常来说,公司法人人格大于自然人,即是在为公司做事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的做法隶属职务做法,出问题的话首先是公司承受职责的。像你所说的签合同的做法便隶属职务做法。如果公司出现问题,导致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要求赔偿等正常的经营做法,则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受职责的,有公司负责承受职责。但是,如果出现欺诈,渎职等刑事犯罪,我国法律采取的双罚制原则,即对公司进行罚金,并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追究法律职责。(此时公司董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否承受职责,取决于具体案情)